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静(网)行罚决字[2025]10003号
案件名称: 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被处罚企业名称: 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该公司在传输数据过程中,未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
处罚结果: 警告并责令改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