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静(临汾)行罚决字〔2026〕00007号
案件名称: 王*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案
被处罚人姓名: 王*
处罚事由: 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结果: 罚款二百元
处罚依据: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处罚日期: 202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