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English
首 页
>
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静(临汾)行罚决字〔2026〕00007号
案件名称:
王*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案
被处罚人姓名:
王*
处罚事由:
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结果:
罚款二百元
处罚依据: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处罚日期:
2026-01-20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