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静(南西)行罚决字〔2025〕00087号
案件名称: 张*宝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宝
处罚事由: 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二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