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嘉(江)行罚决字〔2025〕00368号
案件名称: 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
处罚事由: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