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嘉(交)行罚决字〔2025〕00005号
案件名称: 许*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被处罚人姓名: 许*
处罚事由: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 拘留二十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