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金(刑)行罚决字〔2025〕00194号
案件名称: 王*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个人信息、洗钱等支持和帮助案
被处罚人姓名: 王*
处罚事由: 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个人信息、洗钱等支持和帮助
处罚结果: 罚款五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
处罚日期: 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