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金(交通)行罚决字〔2024〕00294号
案件名称: 朱*龙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被处罚人姓名: 朱*龙
处罚事由: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朱正龙处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