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金(漕)行罚决字〔2024〕00266号
案件名称: 朱*明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案
被处罚人姓名: 朱*明
处罚事由: 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并对朱建明处扣押的一张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件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
处罚日期: 202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