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金(松)行罚决字〔2025〕00001号
案件名称: 葛*辉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
被处罚人姓名: 葛*辉
处罚事由: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对水母10盒、加特林8根、炫彩3分钟4盒、银色喷泉4盒、银鹰纪9盒、鞭炮2卷、彩色龙珠4捆、缤纷变色龙6捆、快乐三六零1盒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