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金(金)行罚决字〔2024〕00531号
案件名称: 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被处罚人姓名: 雷*
处罚事由: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对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