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2022年01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编制完成本报告,并予以公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相关说明和统计附表。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闵行公安”政府网站(https://gaj.sh.gov.cn/mhga/index.html)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24062675,电子邮件:xinfb@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分局成立由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为组长,指挥处、政治处、警务保障处、法制支队、保密办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局指挥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部门在分局指挥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分局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23个公安政府信息查阅点,同时运用“闵行公安”政府网站、警民直通车-闵行(微信、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发布日常警务信息,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2021年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进行。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经梳理,分局2021年未制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公开情况。本年度分局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闵行分局栏目公开分局概况、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对外服务窗口、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在各派出所“阳光警务大厅”公开派出所主要职责、对外服务窗口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经梳理,分局2021年未制作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情况。经梳理,分局2021年未制作、统计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分局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86项行政许可和82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1年分局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843项行政处罚和115项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同时通过“上海公安”闵行分局栏目和派出所“阳光警务大厅”主动公开行政处罚6080余件、主动公开行政复议结果360条、刑事复议结果37条。
7、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情况。2021年,分局通过“上海公安”门户网站闵行分局栏目主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21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及2021年度闵行公安分局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2021年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14项,具体项目及依据、标准均主动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2021年分局涉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为4项,相关标准及实施情况按照闵行区集中采购要求予以公开。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经梳理,分局2021年度无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经梳理,分局2021年度无涉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2021年分局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预案,遇重大突发事件分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2021年分局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服务平台、“上海公安”闵行分局栏目和相应派出所“阳光警务大厅”主动公开涉及公安业务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分局未自主开展公务员招考工作,公务员的招考、录用工作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协调、发布。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情况。2021年度,对4条人大、政协办理结果在“上海公安”网站闵行分局栏目专题项目中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1、依申请受理情况。2021年,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64件,其中61件为自然人申请、3件为商业企业申请。
2、依申请处理情况。本年度分局办理的77件依申请件,均已答复。其中,本年度分局答复依申请件64件。结转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数量13件。
在已经答复的44件申请中“予以公开”10件、“不予公开”13件(主要涉及内部事务信息)、“无法提供”19件(主要涉及“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和“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两类信息)、“不予处理”2件(主要涉及“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信息)。
“其他处理”33件, “逾期未补正”1件;申请人主动撤销32件。
3、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本年度分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8件,复议结果均为维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3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2件,复议后起诉1件),诉讼结果均为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1、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硬件配套设置及开展业务培训。印制更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等印刷品,为各查阅点统一配制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专用标识牌、资料架等设施。对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分局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在“闵行公安”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予以公开。对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接待民警进行系统培训,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2、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坚持贯彻落实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坚持每件依申请公开办理件均在进行保密审核后再进行答复;二是坚持贯彻落实公文公开属性审查机制。依据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对分局公文进行源头属性审核,进一步推进公文公开率工作。三是建立内部协商机制。建立依申请公开内部协商会审机制,提升公开属性认定的准确性。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收集研究,通过研讨分析典型案例、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水平。
3、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分局在依申请办理过程中,规范依申请处理流程。在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流程,增强与申请人的交流沟通,引导申请人准确填写政府信息申请内容,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4、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分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涵盖在职岗位民警和兼职人员培训等环节,提升民警的信息公开意识。 二是与分局保密办联合对分局相关部门开展公开前的业务审核培训。
(四)平台建设
2021年,分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充分利用“公安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分局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的闵行分局栏目中设置了政务公开专栏,向公众及时发布各类公安信息,同时向公众提供各类政府信息的查询和在线申请服务。
2、借助新媒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宣传。一是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分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以及开展“119消防宣传日”、公安“110宣传日”、“5.25上海市交通安全宣传日”、“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等宣传教育,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服务社会公众。在央级媒体、市级媒体共报道258余篇。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方便、快捷、高效、及时的运用语音、视频、文字、图片“四位一体”进行防范宣传、发布政府信息共计1319条,确保信息准确及时、生动鲜活、有吸引力。
3、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咨询工作。2021年度分局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受理答复市民咨询24059件。
(五)监督保障
1、加强机制保障。分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由指挥处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实施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明确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分局绩效考核范围。
2、开展社会评议。年内分局邀请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分局行政管理、共同商讨、共同推进分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各项社会评议。
3、落实专项培训工作。2021年分局对分局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对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接待民警以线下方式进行系统培训,规范操作流程,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2021年度分局未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8695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63872 | ||
行政强制 | 819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86.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1 | 3 | 0 | 0 | 1 | 0 | 6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1 | 0 | 0 | 0 | 0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9 | 3 | 0 | 0 | 0 | 0 | 32 | ||
(七)总计 | 74 | 3 | 0 | 0 | 0 | 0 | 7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8 | 0 | 0 | 0 | 8 | 2 | 0 | 0 | 0 | 2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部门对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查阅点工作人员业务熟练程度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对照《条例》、《规定》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提高公文类信息的公开率;二是抓好基层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多形式学习,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操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1、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2021年,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为1.87万元,主要用于印制、更新《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资料和申请邮寄费用。
2、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21年,分局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二)年度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1、规范政务信息管理。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加大公文公开力度。健全专栏的日常维护、检查和更新,持续做好常态化主动公开工作。
2、优化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依申请公开审查机制,同步开展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提高答复效率。同时,规范依申请公开收费管理。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2021年分局针对闵行区七莘路(吴中路-虹春路)区段拥堵现象,主动听取多方意见建议,探讨研究可行性方案,最终确定最优方案并予以实施,有效缓解该区段的交通拥堵状况。
4、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强化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
5、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分局主要领导年内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落实经费保障。
6、提高业务培训实效。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