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闵(交)行罚决字〔2025〕00125号
案件名称: 张*伟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伟
处罚事由: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处罚日期: 2025-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