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闵(曹)行罚决字〔2025〕00015号
案件名称: 马*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
被处罚人姓名: 马*
处罚事由: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处罚结果: 罚款一万元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