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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闵(曹)行罚决字〔2025〕00015号
案件名称:
马*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
被处罚人姓名:
马*
处罚事由: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处罚结果:
罚款一万元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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