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闵(虹)行罚决字〔2025〕00442号
案件名称: 梁*阳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被处罚人姓名: 梁*阳
处罚事由: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处罚结果: 罚款二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