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闵(梅)行罚决字〔2025〕00265号
案件名称: 李*丹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案
被处罚人姓名: 李*丹
处罚事由: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三条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