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公闵(梅)行罚决字〔2025〕00265号 |
案件名称: | 李*丹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案 |
被处罚人姓名: | 李*丹 |
处罚事由: |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
处罚结果: | 行政拘留十五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三条 |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
处罚日期: | 2025-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