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闵(虹)行罚决字〔2025〕00401号
案件名称: 陈*故意损毁财物案
被处罚人姓名: 陈*
处罚事由: 故意损毁财物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