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闵(浦)行罚决字〔2025〕00093号
案件名称: 陶*携带犬只外出未按规定束牵引带,饲养未登记犬只逾期不改正案
被处罚人姓名: 陶*
处罚事由: 携带犬只外出未按规定束牵引带,饲养未登记犬只逾期不改正
处罚结果: 罚款二百五十元
处罚依据: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