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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闵(浦)行罚决字〔2025〕00093号
案件名称:
陶*携带犬只外出未按规定束牵引带,饲养未登记犬只逾期不改正案
被处罚人姓名:
陶*
处罚事由:
携带犬只外出未按规定束牵引带,饲养未登记犬只逾期不改正
处罚结果:
罚款二百五十元
处罚依据: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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