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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闵(杜)行罚决字〔2024〕00393号
案件名称:
刘*宝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行为案
被处罚人姓名:
刘*宝
处罚事由: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行为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处罚日期:
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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