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闵(虹)行罚决字〔2025〕00019号
案件名称: 朱*华故意伤害案
被处罚人姓名: 朱*华
处罚事由: 故意伤害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