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闵(金)行罚决字〔2024〕00186号
案件名称: 刘*刚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单位秩序案
被处罚人姓名: 刘*刚
处罚事由: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单位秩序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处罚日期: 2024-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