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政务服务的工作提示
2020-02-20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满足相关组织、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办事需求,现就我办政务服务有关业务办理提示如下:
一、非紧急业务建议延期办理
建议有意向设立驻沪代表机构或者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非特别急需的可暂缓申请登记、开展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驻沪代表机构可以延后报送年度活动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如确有需要,建议事先通过我办咨询电话(021-28951709,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详细了解业务办理相关规定,也可以通过我办官方网站(网址:https://gaj.sh.gov.cn/ngo/)或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网址:https://ngo.mps.gov.cn)查询相关讯息。
二、建议优先选择网上办理
鼓励和建议已备妥相关业务材料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中方合作单位,优先通过我办官方网站(网址:https://gaj.sh.gov.cn/ngo/)、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网址:https://ngo.mps.gov.cn)、上海市“一网通办”总门户等渠道进行网上办理并关注进度反馈。
三、确需窗口办的业务建议预约办理
确有急需到窗口办理的业务,为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请在上述网办平台错峰选择办理时间,也可以提前拨打我办咨询电话进行咨询、预约办理时间。到窗口办事的群众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必要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开展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
四、选用物流快递服务渠道
为减少办事大厅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对于确有急需办理的业务按照规定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中方合作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物流快递服务寄送纸质材料至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