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2022年1月18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编制,并予以公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相关说明和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工作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浦东分局栏目下载。如对本年度工作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22045081,电子邮件:gaj@pudong.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浦东公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浦东公安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关切,结合“智慧公安”等整体规划,以政务公开促工作落实、促执法规范、促为民服务。我局成立由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指挥处、政治处、警务保障处、法制支队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指挥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部门在分局指挥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分局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62个公安政府信息查阅点,同时运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浦东分局栏目、警民直通车-浦东微信、警民直通车-浦东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公安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本年度分局未制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公开情况。本年度分局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浦东分局栏目公开分局概况、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对外服务窗口、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在各派出所“阳光警务大厅”公开派出所主要职责、对外服务窗口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本年度,分局未制作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情况。本年度,经梳理,分局未制作、统计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本年度,分局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68项行政许可和76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本年度,分局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574项行政处罚和115项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其中通过“上海公安”浦东分局栏目和派出所“阳光警务大厅”主动公开行政处罚13197条、主动公开行政复议结果182条、刑事复议结果59条。
7、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情况。本年度,分局通过“上海公安”门户网站浦东分局栏目主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21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及2021年度浦东公安分局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2021年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10项,具体项目及依据、标准均主动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2021年分局涉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40项,相关标准及实施情况按照浦东新区集中采购要求予以公开。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经梳理,分局2021年度无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本年度,分局无涉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本年度,分局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预案,遇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本年度分局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服务平台、“上海公安”浦东分局栏目和相应派出所“阳光警务大厅”主动公开涉及公安业务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本年度,分局未自主开展公务员招考工作,公务员的招考、录用工作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协调、发布。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本年度,分局对分局主办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进行了梳理,对12件人大、政协办理结果在“上海公安”网站浦东分局栏目专题项目中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依申请受理情况。2021年,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228件,其中自然人申请226件、商业企业1件、法律服务机构1件。
2、依申请处理情况。本年度分局受理的228件依申请件,除10件尚处于办理期外,其余218件均已答复。
本年度分局答复依申请件228件(其中2020年遗留10件,2020年受理218件)。
在已经答复的228件申请中“予以公开”38件、“不予公开”23件(主要涉及内部事务信息)、“无法提供”93件(主要涉及“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和“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两类信息)、“不予处理”57件(主要涉及“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信息)、“其他处理”17件(主要涉及“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情况)。
3、复议、讼诉和举报投诉情况。本年度分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7件,复议结果均为维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5件(其中复议后诉讼4件,直接起诉1件),诉讼结果为驳回诉请4件,申请人撤诉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1、做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更新工作。根据规定分局定期开展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更新工作。同时对于新产生的政府信息,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浦东分局栏目予以公开。
2、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分局在为各查阅点统一配制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专用资料架、标识牌等设施的基础上,对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接待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从而规范公开接待流程,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3、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完善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对于每一件拟公开件均进行公开前的保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复。二是推进公文公开属性审查机制。依据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对分局公文进行源头属性审核,提升公文公开率。三是建立内部协商机制。建立依申请公开内部协商会审机制,提升公开属性认定的准确性,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收集研究,通过案件的研讨分析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水平。
4、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一是与分局保密办联合对分局相关部门开展公开前的保密审核专项培训。二是通过在线培训方式对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接待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规范接待流程。
(四)平台建设
2021年,分局结合浦东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充分利用“公安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分局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的浦东分局栏目中设置了政务公开专栏,向公众及时发布各类公安信息,同时向公众提供各类政府信息的查询和在线申请服务。
2、依托新媒体,推进公安信息公开宣传。2021年分局依托 “@警民直通车-浦东”、 “警民直通车浦东”、“头条号”等政务新媒体,即时向广大市民通报浦东公安信息3019条。
3、借助“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浦东市民中心一门式服务点”、“警营开放日”、“110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开展主动宣传。
(五)监督保障
1、纳入考核。分局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业务部门和派出所的绩效考核范围,科学运用考核杠杆作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2、加强培训。一是对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信息公开专题培训。二是对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接待人员开展系统培训,规范接待操作流程。
3、采集意见。年内分局相关部门邀请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本单位行政管理工作,共同商讨、推进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各项社会评议,听取社情民意、广纳良谏。
2021年度分局未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亦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399187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3498398 | ||
| 行政强制 | 39523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36 |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7 | 0 | 0 | 0 | 7 | 2 | 0 | 1 | 0 | 3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部门对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各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接待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公众参与公安工作的形式有待丰富。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认识,提升公开意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进一步提升各部门特别是公文类信息拟稿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公文类信息的公开率。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加大派出所政府信息公开办理人员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接待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依申请办理、查阅点接待服务水平。三是丰富公众参与公安活动的形式,拓展公众参与公安决策工作、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1、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2021年,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为6.34万元,主要用于印制、更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资料和申请邮寄费用。
2、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21年,分局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二)年度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2021年,分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照2021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1年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进一步推动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组织学习领会《条例》和《规定》精神,及时修订、调整本单位相关工作机制。
2、进一步推进决策类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分局高行派出所在探索区域停车难综合治理、潍坊新村派出所在探索辖区楼宇“动态隐患”清零等相关工作决策中,主动听取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探讨研究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从而进一步提升区域管理水平。
3、常态化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21年,分局在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信息栏目中,主动公开了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21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及2021年度浦东公安分局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4、大力推进公安执法类信息、服务办事类信息的公开工作。分局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浦东分局栏目和派出所“阳光警务大厅”公开了各类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检查等执法类信息。同时,分局借助“一网通办”平台对分局职责范围的行政许、行政检查、公共服务等事项及相关办事指南、办理依据、办理结果等予以公开。
5、落实人大、政协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1年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分局主办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进行了梳理,对12件人大、政协办理结果在“上海公安”网站浦东分局栏目专题项目中进行公开。
6、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市局和区府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分局编制完成了分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的超链接版,并上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