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浦(东海)行罚决字〔2025〕00012号
案件名称: 颜*亮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案
被处罚人姓名: 颜*亮
处罚事由: 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并对该非法经营的保安服务项目予以取缔
处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