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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浦(老港)行罚决字〔2025〕00004号
案件名称:
郭*军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过失引起火灾案
被处罚人姓名:
郭*军
处罚事由: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过失引起火灾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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