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浦(老港)行罚决字〔2025〕00004号
案件名称: 郭*军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过失引起火灾案
被处罚人姓名: 郭*军
处罚事由: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过失引起火灾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