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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浦(临港)行罚决字〔2025〕00037号
案件名称:
颜*庆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案
被处罚人姓名:
颜*庆
处罚事由:
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
处罚结果:
罚款100元并对颜家庆所使用的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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