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浦(临港)行罚决字〔2025〕00037号
案件名称: 颜*庆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案
被处罚人姓名: 颜*庆
处罚事由: 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
处罚结果: 罚款100元并对颜家庆所使用的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