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浦(惠园)行罚决字〔2024〕00305号
案件名称: 赵*华擅自使用电网案
被处罚人姓名: 赵*华
处罚事由: 擅自使用电网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对赵春华的电捕鱼工具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处罚日期: 2024-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