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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浦(惠园)行罚决字〔2024〕00305号
案件名称:
赵*华擅自使用电网案
被处罚人姓名:
赵*华
处罚事由:
擅自使用电网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对赵春华的电捕鱼工具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处罚日期: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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