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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浦(浦度治)行罚决字〔2025〕00016号
案件名称:
刘*平冒用居民身份证案
被处罚人姓名:
刘*平
处罚事由:
冒用居民身份证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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