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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浦(唐镇)行罚决字〔2025〕00012号
案件名称:
郭*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
被处罚人姓名:
郭*华
处罚事由: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对郭丽华持有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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