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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浦(祝桥)行罚决字〔2024〕00390号
案件名称:
谷*阁伪造公文,伪造证件,伪造证明文件案
被处罚人姓名:
谷*阁
处罚事由:
伪造公文,伪造证件,伪造证明文件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处罚日期: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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