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浦(潍坊)行罚决字〔2025〕00100号
案件名称: 史*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被处罚人姓名: 史*鹏
处罚事由: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处罚结果: 罚款二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