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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浦(潍坊)行罚决字〔2025〕00100号
案件名称:
史*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被处罚人姓名:
史*鹏
处罚事由: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处罚结果:
罚款二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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