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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浦(唐镇)行罚决字〔2025〕00110号
案件名称:
叶*春盗窃案
被处罚人姓名:
叶*春
处罚事由:
盗窃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对叶小春窃得的一辆黑色新日牌电动自行车予以追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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