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浦(唐镇)行罚决字〔2025〕00110号
案件名称: 叶*春盗窃案
被处罚人姓名: 叶*春
处罚事由: 盗窃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对叶小春窃得的一辆黑色新日牌电动自行车予以追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