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浦(交)行罚决字〔2025〕00193号
案件名称: 王*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被处罚人姓名: 王*新
处罚事由: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