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浦(王港)行罚决字〔2025〕00011号
案件名称: 姚*之盗窃案
被处罚人姓名: 姚*之
处罚事由: 盗窃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对姚长之的作案工具卷尺和手电筒予以收缴对姚长之窃得的现金三百三十元予以追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