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浦(浦兴)行罚决字〔2025〕00012号
案件名称: 王*军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期限、场所经营烟花爆竹案
被处罚人姓名: 王*军
处罚事由: 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期限、场所经营烟花爆竹
处罚结果: 罚款五万元
处罚依据: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