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2019年1月1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政府网站(http://pt.police.sh.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信访办,电话:22049198。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2018年总体工作概况
1、2018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按照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加强对市局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维护,确保目录的统一性、准确性、及时性;加强对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维护工作,切实发挥指南的引导功能;做好分局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报备工作;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2、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在原有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通过“上海普陀”、“普陀公安”、 “@警民直通车-普陀”微博、“警民直通车-普陀”微信等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公安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8年底,本分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申请情况
分局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8件,其中当面申请12件,网上申请58件,信函申请8件。
2、申请处理情况
分局2018年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7件。在已经答复的77件申请中,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20件;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4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4件;“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数”39件。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我局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和申诉
4、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复制费。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普陀分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公开属性审定机制,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推动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切实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8年,分局在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信息栏目中,主动公开了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及2018年度普陀公安分局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2、加强公安执法类信息的公开工作。在公安门户网站设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复议等信息。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根据普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要求,分局人口办对涉及公安户籍管理领域工作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挑选了部分户籍管理领域的政务事项进行公开试点。
五、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及实际支出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8年,我局共支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0.7万元,用于制作政务公开查阅点标识牌等。
六、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共接受市民咨询15887人次,其中“12345”市民服务热线14662人次,“上海公安”热线1225人次。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公文类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意识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改进措施
1、在下一步工作中,分局将进一步提升公安分局各部门特别是公文类信息拟稿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在拟稿的同时,规范公文公开审核、报备工作,提高公文类信息的公开率。
2、分局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加强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
八、说明、附表
(一)附表说明
本表统计数据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437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0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8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9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2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58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8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77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76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7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2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9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4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39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万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8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7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5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