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6 字体: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普陀公安”栏目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204919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分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按照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加强对市局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维护,确保目录的统一性、准确性、及时性;加强对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维护工作,切实发挥指南的引导功能;做好分局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报备工作;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 
    1、2024年度分局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警方新闻”、“警方提示”等各类政府信息3719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对上述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除不涉及分局职责范围外,均已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普陀分局”栏目及相关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
    2、分局定期对下属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梳理并网上更新,做到及时有效,相关信息的准确率达到100%。 
    3、2024年,分局共开展914802次行政处罚,开展了9204次行政强制措施,部分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均通过普陀公安门户网站予以主动公开。 
    4、切实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24年,分局在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信息栏目中,主动公开了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24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及2024年度普陀公安分局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5、2024年,我局行政事业收费共计2663.8315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2024年我局通过网站、现场、信函形式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网上申请36件,信函申请5件。
    2、申请处理情况
    2024年我局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1件,有5件尚在办理过程中,拟结转2025年予以答复。具体办理情况详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分局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7起,行政诉讼1起。
    4、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公开属性审定机制,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推动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做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编制和更新工作,按要求上报和上网发布。
    2、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加强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科学合理确定主动公开公文发布方式。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2024年,分局夯实各类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主要的公开平台包括:“普陀公安”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分局下属15家派出所查阅点;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上海公安热线平台;报刊杂志等各类新闻媒体。
    (五)监督保障
    1、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对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考评范围,推动工作落实。
    2、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效果评估社会调查网上征集活动,接受社会评议。
    3、继续加强对分局相关部门和民警的系统培训和考核监督,规范和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分局全年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2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次,受训人数167人次,进一步提升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92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14802
行政强制 920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63.83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3 0 0 0 0 0 4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8 0 0 0 0 0 8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41 0 0 0 0 0 4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0 0 0 0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5 0 1 1 7 1 0 0 0 1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
    2、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3、对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使之熟悉岗位职责、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有关工作操作规程。
    (二)改进措施 
    一是要加强业务培训,依法准确回应市民信息获取需求。同时要不断灌输“公开理念”和“为民服务”宗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不断加强对分局层面“决策公开”的解读力度,指导民警进一步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互动,了解市民需求导向,拓展公开领域;三是要提升业务民警的工作能力水平,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报相关表格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是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及其下属公安机关。
    (二)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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