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普(桃)行罚决字〔2025〕00056号
案件名称: 刘*阳阻碍执行职务案
被处罚人姓名: 刘*阳
处罚事由: 阻碍执行职务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