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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普(交)行罚决字〔2025〕00021号
案件名称:
张*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光
处罚事由: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二千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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