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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普(交)行罚决字〔2025〕00043号
案件名称:
吴*玲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被处罚人姓名:
吴*玲
处罚事由: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处罚日期:
2025-10-17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