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普(交)行罚决字〔2025〕00043号
案件名称: 吴*玲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被处罚人姓名: 吴*玲
处罚事由: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处罚日期: 202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