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普(交)行罚决字〔2025〕00037号
案件名称: 田*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被处罚人姓名: 田*乐
处罚事由: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九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