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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普(白丽)行罚决字〔2024〕00409号
案件名称:
张*天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天
处罚事由:
非法使用危险物质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对张浩天持有的四瓶“笑气”钢瓶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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