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普(白丽)行罚决字〔2024〕00409号
案件名称: 张*天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天
处罚事由: 非法使用危险物质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对张浩天持有的四瓶“笑气”钢瓶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