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普(宜)行罚决字〔2024〕00367号
案件名称: 王*迁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案
被处罚人姓名: 王*迁
处罚事由: 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