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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普(宜)行罚决字〔2024〕00367号
案件名称:
王*迁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案
被处罚人姓名:
王*迁
处罚事由:
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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