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普(长寿)行罚决字〔2025〕00381号
案件名称: 余*姿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案
被处罚人姓名: 余*姿
处罚事由: 非法使用危险物质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将其用于吸食笑气的三个粉色钢瓶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