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1-30 字体: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2015年1月19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情况,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青浦公安”门户网站(http://qp.police.sh.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59722009。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本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及22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截止2014年底,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年度工作概况如下:
    (一)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分局参照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组织形式,成立了以分局政委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其他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 
    (二)制度规范的建设及落实情况 
    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和机制,制定了《2014年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是编制《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发至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供群众前来查阅,同时在分局门户网站上编制发布了《2013年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是对分局拟定的每一个公文进行公开属性的认定,每半月对公文进行梳理并向市局报备。2014年,分局共向市局报备公文类信息185条,其中主动公开6条,并在第一时间将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在分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并向区档案局备案。
    三是依托教育训练平台,就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材料摆放、接待方法、查询技巧、民警服务态度、语言规范等相关业务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是建立通报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单位在分局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发布量进行排名,并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和“上海公安热线”咨询求助平台工作进行通报。
    (四)工作创新情况
    分局积极组织开展“东方讲坛”系列宣讲,集中开展警营开放以及防范电信诈骗、交通安全等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每月定期发行《青浦警坛》警察公共关系专刊,全景展示分局民警立足岗位、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公开发布分局自主拍摄的《今天你回家吃饭吗》、《同桌的你(警察版)》、《民警的另一面》、《人民警察之歌MTV》、《贼》等微视频微电影,主动向群众展示警营生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青浦公安分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5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4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86条,其中公文类信息6条。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4年,重点公开了以下内容:一是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预决算、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二是公开分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代码”、“审批类型”、“审批对象”、“审批期限”。三是公开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人口管理等信息,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途径
    1.互联网
    (1)门户网站:市民可通过登录“青浦公安”门户网站(网址:http://qp.police.sh.cn)查阅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4年,分局通过“青浦公安”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3条。
    (2)微博、微信:2014年,分局通过微博、微信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31条。
    2.公共查阅点
    在青浦区城中北路485号分局信访办设立接待受理点,统一受理群众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同时,在下属派出所以及治安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出入境办公室共22个窗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帮助群众及时查询所需的全市公安规范性文件。2014年,分局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共接待市民查阅3056人次,提供服务类信息3805条。
    3、新闻媒体
    2014年,分局共在各类媒体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年,分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信函申请6件,网上申请3件,当面申请2件,传真申请1件。 
    
(二)答复情况
    2014年,分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1件(含跨年度申请答复的1件),在11件已答复的申请中:
    “同意公开”5件,占45.5%。
    “不予公开”4件,占36.3%。其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件。
    “信息不存在”2件,占18.2%。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4年5月,群众周某因不服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2014年,无针对分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2014年,无针对分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分局共接受市民咨询7205人次,其中:当面咨询接待3056人次,咨询电话接听3622人次,网上咨询527人次,提供服务类信息3805条。分局门户网站访问量达44余万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网站栏目依次是:“基层动态”、“警方提示”、“警方新闻”。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1名工作人员承担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收费。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公文类信息拟稿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以促进社会公众对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了解。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分局各部门特别是公文类信息拟稿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以提高公文类信息的公开率。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使群众更多地了解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表统计数据起讫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198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58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1043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9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27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6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2
     1.当面申请数
3110
2
     2.传真申请数
3120
1
     3.网络申请数
3130
3
     4.信函申请数
3140
6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1
     1.按时办结数
3210
5
     2.延期办结数
3220
6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4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3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2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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