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2024年1月9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青浦公安”门户网站(https://gaj.sh.gov.cn/qpga/index.html)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972200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按照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分局认真贯彻《2023年上海公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积极回应群众需求,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展现青浦公安良好形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9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1、做好分局重要调整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全年分局共有3个派出所搬入新址办公,分局及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中发布迁址信息,同时及时发布国定假日期间分局综合窗口、交警和出入境办事窗口的接待时间,防止辖区居民未及时知晓该信息导致办事“跑空路”。
2、做好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领域的主动公开工作。近年以来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反诈骗宣传,社会公众对此非常关注。2023年全年分局在门户网站发布各类反诈骗信息35条,其中公文类信息2条,非公文类信息33条。
3、做好日常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照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完成行政处罚信息、部门预决算信息、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刑事复议信息、人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以及党政混合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其中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3276条、刑事复议信息29条、人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14条、党政混合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分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1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1件,另2件申请已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1、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分局要求各单位在公文拟稿过程中必须明确公开属性,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除法定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内部事务信息等政府信息外,均予以主动公开。
2、强化对行政处罚类信息日常巡查。分局落实专人对主动公开的行政处罚类信息进行日常巡查,对于内容信息有误的案件及时向涉及的办案单位下发核查单,确保主动公开的行政处罚类信息准确及时、安全可靠、内容权威。
(四)公开平台建设
1、“青浦公安”门户网站。全年分局通过“青浦公安”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38条。发布数量排名前三的栏目为:行政处罚公开(3276条)、警方新闻(151条)、警方提示(81条)。
2、微博微信。全年分局通过“青浦警坛”官方微信、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50条。
3、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分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2个,帮助群众及时查询所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和转交职责。
4、新闻媒体。全年分局在各类新闻媒体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9条。
5、“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上海公安热线”平台。全年分局通过上述平台平台答复市民咨询17013件。
(五)监督保障
1、纳入考评范围。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对各单位的考评范围,推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开展业务培训。分局组织各派出所综合窗口民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接待工作业务培训,要求接待民警按照工作规范做好相关查询服务工作,特别是做好依申请件的接收工作,确保分局在法定期限办理群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3年分局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未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未发生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3270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82941 | ||
行政强制 | 2106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54.6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7 | 4 | 0 | 0 | 0 | 0 | 5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8 | 4 | 0 | 0 | 0 | 0 | 2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七)总计 | 46 | 4 | 0 | 0 | 0 | 0 | 5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52 | 0 | 0 | 1 | 53 | 1 | 0 | 2 | 0 | 3 | 0 | 0 | 3 | 0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依申请件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公开意识不强,片面地认为公开后会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影响办理进度。
二是分局门户网站的各项功能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
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各单位依法公开意识,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件流程,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是加大分局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力度,创新服务功能,畅通交流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年度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1、进一步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公文类、非公文类信息实行“两级审核”,即首先由拟稿人、拟稿单位领导审核,最后由政务公开办会同有关单位复核,同时分局对在办理依申请件过程中拟向申请人公开的信息也必须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和警务秘密信息不外泄。
2、持续扩大政府开放活动影响力。2023年8月,分局分别在吾悦广场、上海市博文学校、赵巷镇佳辉居委会及徐泾镇蟠龙馨居委会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活动中,民警通过宣讲真实案例、现场互动问答、讲解科学原理等方式,向参加活动的群众宣传校园安全、居家安全、防诈骗及预防家庭暴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知识,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宣传资料。
3、进一步提升依申请件办理质效。分局积极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依申请件办理工作,发挥部门专业、资源优势,为答复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业务支撑。针对部分疑难、跨部门事项申请,共同研商制定针对性处理方案,对后续可能产生的复议诉讼风险做好充分准备。
(二)特色工作
2023年10月20日,为倾听市民呼声、汲取群众智慧,精准反映市民群众所盼所需,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分局在门户网站、“青浦警坛”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青浦公安征集2024年便民利民实事项目意见建议》向广大市民群众和企业公开征集2024年便民利民实事项目意见建议。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23年,分局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