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2022年1月17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青浦公安”门户网站(https://gaj.sh.gov.cn/qpga/index.html)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59722009。
一、总体情况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自2004年5月1日起,根据《规定》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局成立以分局政委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组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他部门在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工作。2021年,分局认真贯彻《条例》和《规定》,对照全年工作要点,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受理环节、内容和时限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总体情况
2021年度分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14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803件,全文电子化率100%。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经梳理,2021年分局未制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等公开情况。主动公开分局领导信息(含姓名、职务)、分局及分局下属部门职能信息、分局对外窗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联系方式。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经梳理,2021年分局未制作此类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经梳理,2021年分局未制作此类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分局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公开涉及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以及程序。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分局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以及程序。2021年分局主动公开各类行政处罚信息3959条。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分局主动公开2021年度部门预算、2020年度部门决算以及2021年度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
8、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情况。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9项,2021年度分局收费总金额为3231200元。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公开情况。2021年分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8项,采购总金额为34525500元,相关标准及实施情况按照集中采购要求予以公开。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公开情况。经梳理,2021年分局无重大建设项目。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公开情况。经梳理,2021年分局未制作此类信息。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公开情况。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分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2021年分局通过“青浦公安”门户网站及各派出所阳光警务大厅公开涉及公安业务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相关信息统一由市局发布。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信息150条,主动公开党政混合信息2条,主动公开人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40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总体情况
1、申请情况
2021年,分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
2、答复情况
2021年,分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32件(1件申请顺延到2022年答复)。其中,“予以公开”3件,“不予公开”2件,“无法提供”23件,“其他处理”4件。
针对 “其他处理”4件的情况说明:均为申请人主动撤销。
3、收费情况
2021年,分局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日常工作
(1)做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编制和更新工作。根据工作要求,编制、更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并下发至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2)进一步规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和转交职责,并制定下发工作指引和接待流程图,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3)组织开展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分局各单位内勤针对公开属性认定以及发文拟稿单填写规范进行了业务培训,确保涉及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的公文“应公开尽公开”。
(4)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以规范便民为抓手,努力改进服务作风,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以严谨的作风,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坚持“公开为常态”,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积极促进申请人实际诉求的解决。
2、年度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1)继续做好公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加大公文类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原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开展了重新审定工作,对1条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转化为主动公开并上网发布。
(2)优化更新分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根据市局和区政务公开办相关工作要求,对分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进行了更新调整,设置了超链接,方便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
(3)细化深化交通管理信息公开。依托“青浦公安”门户网站、“青浦交警”微信微博发布道路交通管制信息、清明冬至祭扫出行交通指引、国定节假日期间交警对外办事窗口接待时间,确保公众第一时间知晓。
(4)深化财政资金类信息公开。在主动公开2021年度部门预算、2020年度部门决算以及2021年度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公开了《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决算草案的审计整改情况》。
(四)平台建设
1、“青浦公安”门户网站。全年分局通过“青浦公安”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07条,其中4个栏目发布信息较多,主要是:“行政处罚公开”栏目发布3959条,“警方新闻”栏目发布208条,“警方提示”栏目发布106条,“公示公告”栏目发布59条。
2、微博微信。全年分局通过“青浦警坛”官方微信、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70条;
3、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分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2个,帮助群众及时查询所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和转交职责;
4、新闻媒体。全年分局在各类新闻媒体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37条。
5、“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上海公安热线”平台。全年分局通过上述平台平台答复市民咨询11767件。
(五)监督保障
1、纳入考评范围。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对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考评范围,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工作落实。
2、 开展社会评议。区政务公开安排第三方机构办对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工作情况开展评议,总体情况良好。
3、加强业务培训。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变化和调整,对各单位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供工作水平。
2021年分局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未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未发生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472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18081 | ||
行政强制 | 3726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23.1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9 | 4 | 0 | 0 | 0 | 0 | 3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1 | 2 | 0 | 0 | 0 | 0 | 2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3 | 1 | 0 | 0 | 0 | 0 | 4 | ||
(七)总计 | 29 | 3 | 0 | 0 | 0 | 0 | 3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1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有待完善。现有制度对主动公开工作中的细化操作流程尚未规范到位,造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别单位消极应对。
二是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目前涉及的检查监督工作主要由分局政务公开办负责开展,分局其他职能部门介入较少。
改进措施:
一是研究制定主动公开工作的操作规范,确保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会同分局督察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统计数据起讫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