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2018年1月22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情况,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青浦公安”门户网站(http://qp.police.sh.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59722009。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本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及22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017年10月24日,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经分局研究决定:将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更名为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截止2017年底,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年度工作概况如下:
(一)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成立以分局政委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组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其他部门在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
(二)制度规范的建设及落实情况
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和机制,制定了《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落实。
(三)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在原有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分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公安政府信息。
二是及时更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资料。
三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流程,增强与申请人的交流沟通,引导申请人准确填写政府信息申请内容,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是规范信息公开查阅点设置。为各查阅点统一配制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专用标识牌等设施,并为市民提供查阅、打印等服务。
(四)工作创新情况
以分局官方微博、微信“青浦警坛”为中心,组织分局31家“三名”微博微信号,积极打造矩阵型新媒体宣传团队。其中,策划发布的“90后特警夫妻的摔跤情缘”、“车展安保出行攻略”、“不一样的她们拥有同样的担当——三八妇女节特辑”、“母亲,我想对你说”、“守护答卷”、“如何武装成一个好警察”等主题博文被大量转发,持续发挥公众号在“加强理论学习”、“传播警营文化”、“推动爱警惠警”和“展示警营活力”等领域的引导、引领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青浦公安分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5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7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61条,其中公文类信息17条。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7年,重点公开了以下内容:一是行政处罚类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行政处罚类信息2073条;二是行政复议决定书,全年共主动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93条;三是党政混合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6条,主要是分局人事信息;四是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预决算、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
(二)主动公开的途径
1.互联网
(1)门户网站:市民可通过登录“青浦公安”门户网站(网址:http://qp.police.sh.cn)查阅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7年,分局通过“青浦公安”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77条。
(2)微博、微信:2017年,分局通过微博、微信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条。
2.公共查阅点
在青浦区城中北路485号分局信访办设立接待受理点,统一受理群众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同时,在下属派出所以及治安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出入境办共22个窗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帮助群众及时查询所需的全市公安规范性文件。2017年,分局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共接待市民查阅3569人次,提供服务类信息4216条。
3、新闻媒体
2017年,分局共在各类新闻媒体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分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6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网上申请21件,信函申请13件。
(二)答复情况
2017年,分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34件,在34件已答复的申请中:“同意公开”4件,占12%;“不同意公开”6件,占17%;“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3件,占9%;“申请信息不存在”6件,占1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8件,占24%;“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7件,占21%。其中,在“不同意公开”答复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1件,占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件,占83 %。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分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3起,无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举报。经复议机关审核,无违法或存在工作瑕疵问题。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分局共接受市民咨询8355人次,其中“12345”市民服务热线7887人次,“上海公安热线”468人次。2017年,“青浦公安”门户网站访问量155414人次。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1名工作人员承担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收费。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等配套制度;
二是加强对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悉有关工作操作流程。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表统计数据起讫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附表
|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361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377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53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47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885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5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44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36 |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2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1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3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34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0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14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34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4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6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5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3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6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8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7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3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3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22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