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2020年1月19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青浦公安”门户网站(https://gaj.sh.gov.cn/qpga/index.html)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59722009。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本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总体情况
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及23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后因消防支队机构职能调整,消防支队位于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不再作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量调整为22个。截止2019年底,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成立以分局政委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组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其他部门在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
(二)制度规范的建设及落实情况
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和机制,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全年工作。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分局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三)主动公开总体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青浦公安分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95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9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45条,其中公文类信息33条。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9年分局未制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分局机构信息。主动公开分局领导信息(含姓名、职务)、分局及分局下属部门职能信息、分局对外窗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联系方式。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2019年分局未制作此类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2019年分局未制作此类信息。
5、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019年分局主动公开29项行政许可及61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相关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全部在市政府“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中公开。
6、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信息。2019年分局主动公开1007项行政处罚项目和125项行政强制措施,相关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在市政府“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中公开。同时分局共主动公开各类行政处罚类信息2738条。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2019年分局主动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以及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2019年12月12日青浦区财政局发布了《青浦区财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青财预[2019]130号),其中涉及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9项。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2019年分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5项,采购总金额为7839240元。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2019年分局无重大建设项目。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2019年分局未制作此类信息。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分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2019年分局通过“青浦公安”门户网站及各派出所阳光警务大厅公开涉及公安业务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相关信息统一由市局发布。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信息69条,主动公开党政混合信息5条,主动公开人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19条。
(四)依申请公开办理总体情况
1、申请情况
2019年,分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件,其中网上申请8件,信函申请24件。
2、答复情况
2019年,分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32件(其中2018年顺延到2019年答复的申请2件),尚有2件在办理过程中。在已经答复的32件申请中,“予以公开”6件,“不予公开”5件,“无法提供”6件,“不予处理”3件,“其他处理”12件。
针对 “其他处理”12件的情况说明:
(1)“非条例和规定第二条所指政府信息”1件,涉及刑事信息。
(2)“申请人主动撤销”7件,其中4件系同一人提出,由于提出的内容不明确,该申请人撤销了该4件,并重新提交申请;其余3件涉及的申请内容应通过其他途径反映,分局收到后电话联系申请人告知其通过其他途径反映,申请人表示认可并主动撤销申请。
(3)“咨询”4件,其中1件分局便民提供相关信息,其余3件分局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五)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继续落实公文公开属性前置审核的工作机制,并做好发布前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的公文数量,共主动公开公文33条;二是及时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根据市局要求,主动公开《上海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三是及时更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资料,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分局对《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进行了更新。
(六)平台建设
公开平台途径包括:一是“青浦公安”门户网站(网址:https://gaj.sh.gov.cn/qpga/index.html)),全年通过“青浦公安”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72件;二是微博、微信,全年通过“青浦警坛”官方微信、微博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条;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分局共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2个,帮助群众及时查询所需的相关信息;四是新闻媒体,全年共在各类新闻媒体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9条。
(七)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考评工作,分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对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考评范围,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加强培训力度,分局组织相关单位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三是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未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未发生责任追究的情况。
(八)咨询处理情况
2019年,分局共接受市民咨询10059人次,其中“12345”市民服务热线9843人次,“上海公安热线”216人次。2019年,“青浦公安”门户网站访问量758389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 规章 | 0 | 0 | 0 |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29 | 0 | 253213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1 | 0 | 29179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1007 | 0 | 1287440 | |
| 行政强制 | 125 | 0 | 43472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783924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本年累计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1 | 0 | 0 | 0 | 1 | 0 | 32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非条例和规定第二条所指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2.申请人主动撤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 3.直接归档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咨询(未便民或仅便民指引的)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七) | 总计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8 | 0 | 0 | 0 | 8 | 0 | 0 | 0 | 0 | 0 | 4 | 0 | 0 | 0 | 4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单位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参与度有待提高;二是对新修订《条例》内容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继续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局民警对此项工作的知晓度;二是结合相关案例加强对新修订《条例》的研究,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统计数据起讫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