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上海市公安局网上信访接收大厅。为了您所反映的事项能够得到规范、准确、及时办理,请您阅读以下须知:

一、本大厅是上海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是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重要渠道。

二、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不得发送含有淫秽、色情、人身攻击及反党反政府等内容的信件。

三、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等请求,应当通过其他法定途径依法提出,不应当通过信访渠道提出。

四、本大厅不具备紧急的“110”报警功能。需要咨询治安、户政、交通、消防、出入境、法制等业务或者求助服务,请进入网上咨询求助

五、注册的个人信息应当客观真实,我们将严格保密。使用110信箱举报非紧急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民警违法违纪无需实名。

六、信访事项属地关系明确的,应当首先向公安分局信箱发送信件;业务关系明确的,应当向公安业务信箱发送信件;初次发信后60天内未得到回复,或者对公安分局和业务单位答复不满的,可以向市局信箱发送信件。

七、为了提高信件办理效率,请勿在60日信件办理期限内,向一个或者多个信箱重复提交内容相同的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