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青(赵巷)行罚决字〔2025〕00045号
案件名称: 张*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
处罚事由: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处罚结果: 罚款五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