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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青(赵巷)行罚决字〔2025〕00045号
案件名称:
张*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
处罚事由: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处罚结果:
罚款五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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